深耕·微分享|李骏:如履薄冰 谨慎对待每一起案件
无锡知识产权法庭
一级法官
李骏
(2022年10月,入选“无锡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人才”,详见链接)如履薄冰 谨慎对待每一起案件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作为一名法官,审理的是自己的案件,但是改变的可能是别人的人生,甚至是自己的人生。所以在审理每一个案件时,法官的内心应当始终有着如履薄冰的感觉,不仅应当担心因业务不精而丢人,更应当害怕因认定有错、裁判有误而害人。如何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需要面临的挑战。笔者认为,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事预则立,提前阅卷
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这就要求法官在收到案件之初,不能将案卷束之高阁,仅凭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边听边审边阅卷来认识案情,而应当提前进行阅卷工作。这样做既可以提前熟悉案情,使得自身对于案件基本情况有个初步的了解,对案件证据效力有个基本的甄别,也对案件审理走势有了基本的预判。开庭前几天“临时抱佛脚”,就算发现案件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未被涉及,再通知当事人补充举证,也难以及时完成质证工作。严重的甚至会发生疏忽错漏,导致一些关键事实或问题未被及时发现,而无人举证。结果自然是难以下判,不得不再次要求双方再次举证、开庭,严重拖慢办案节奏、延误审限,费时费力。
二、提纲挈领,确定重点
做事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抓住重点才能事半功倍,办案也是如此。在知悉被告答辩意见后,法官就应当能够基本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而围绕争议焦点分析原被告诉辩主张是否成立、相关主张有无证据佐证、相应事实认定是否存疑、各方举证是否存在遗漏以及有无补充举证的可能等等。在庭审中,应做好拾遗补缺工作,以争议焦点为基础进行更为深入地分析和应对,引导当事人进行充分举证、充分辩论,以求能在根据证据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加快审判节奏,为此后辩法析理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打下基础。
三、量体裁衣,因情施策
办案不存在“一招鲜,吃遍天”的可能,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往的审判经验和思路,可以参考借鉴,但绝不能生搬硬套。案由、诉请、抗辩、事实、证据等元素,表面看起来可能相同相似,但实质上可能“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些细节上的差异极有可能会造成最终结果的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犯经验主义错误,草率地预设结论后,再来论证过程。
四、秉要执本,抓住核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就能到做的事。确定争议焦点只是第一步,一些案件之所以被称之为“疑难复杂案件”,多半是由于案件中核心问题所涉证据真伪难辨而导致事实难以查明,也有的是由于所涉法条理解存在争议或法条适用存在冲突而导致法官左右为难,这些问题既是案件审理的难点,更是法官的痛点。法官需集中精力对上述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对证据进行评判,例如证据是否齐全、关键证据是否确凿、证据链是否完整、举证责任分配是否适当、法律适用是否满足条件以及是否符合立法本意等等。只有通过充分准备、合理分析、缜密推理,才能抽丝剥茧,准确迅速地为案件审理打下基础。
五、通情达理,逻辑通顺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判决也是这样,不仅要符合法理,更要符合情理。法官对于案件焦点问题的回应应当有理有据,理应体现一定的逻辑性、层次性、针对性,言之有理、言之有物,文书的说理性应当较强,对当事人的主要意见决不能回避不谈,更不能一带而过。法官可以通过判决书撰写对当事人意见进行回应,对争议焦点进行详细论述、表明态度,进而通过案件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则推导出定案结论,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判。裁判文书如果可以做到逻辑通顺、说理透彻,那败诉方也就容易接受裁判结果。
六、积微成著,厚积薄发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完美的事物,案件也一样。无论是简单的批量案件,还是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每一起案件都有可以归纳总结的地方,既有经验可以借鉴,也会有教训可以吸取。庭前准备能否再完备,庭审节奏能否再完善,庭审把控能否再加强,审理效率能否再提高,文书撰写能否再精炼。定期进行回顾,拾遗补缺,才能为审理好下一起案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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